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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互联网,将一对青年男女拉到了一起,然而,还是因为互联网,让两位青年对簿公堂。近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了解到这样一个故事。
湛某,合肥市大杨镇人,是在某高校就读的女大学生,而孔某,系寿县炎刘镇的一位农民。身为80后的他们,都喜爱上网。就这样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相谈甚欢,很是投机。没想到的是,后来发生的一切,让这段情缘变了味。认识后一段时间,孔某提出,希望湛某能借点钱,于是,湛某分两次将自己的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信用卡邮寄给孔某。拿到卡的孔某,通过刷卡消费了12828元。随后,湛某又分两次向孔某账户转入19500元。钱是借出去了,但却没了着落。湛某着急起来,数次电话催要借款,但孔某要么不接电话,偶尔接电话,也以种种借口搪塞。
今年3月,无奈之下,湛某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孔某偿还借款。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孔某向湛某借款19500元有转帐记录等证据证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孔某应予偿还,但湛某主张孔某持自己银行卡刷卡消费的12828元,因无相关证据证明,法院未予支持。故判决孔某偿还湛某借款19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几经周折,执行人员在合肥市区找到孔某,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向孔某严肃讲明,摄于法律的威严,孔某自动将19500元借款以及诉讼执行费给付完毕。(刘家成 记者 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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