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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驾照新规"竟是谣言,交警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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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红鱼 于 2015-1-2 11:17 编辑

近日,一个“重磅”消息“2015年1月1日驾照新规出炉”在网上热传。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消息属误传。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为止还没有进行过修订。

网传谣言
新规有“修改”和“新增”
  修改: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  ●司机不系安全带,记3分。  ●闯红灯,由以往的记3分改为记6分。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的,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记12分。  新增: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记6分。  ●副驾驶位置有不满14周岁人乘坐的,记6分。
交警纠错
这些内容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
  交警表示,“123号令”规定:司机不系安全带记2分。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暂不扣分。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记6分。  超速50%以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均要被记12分。  对于“副驾驶位置有不满14周岁人乘坐的记6分”一项,“123号令”中尚未提及。
网传谣言
5种违规行为一次性扣12分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酒驾醉驾。   ●肇事逃逸。   ●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交警纠错
扣12分的行为有11种
  交警表示,网传内容并不全面。“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网传谣言
4种违规行为被扣6分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新增)。  ●闯红灯(修改)。
交警纠错
扣6分的行为远超4种
  交警表示,法规中对扣6分的规定比网传原文要详细,“123号令”规定扣6分的行为共有14种,其中有: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5.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另外,“123号令”还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其中,普通小型车辆,只要超速达到20%,就要被记6分。

网传谣言
9种违规行为扣3分
  ●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交警纠错
网传表述有歧义
  交警提示,网帖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表述有歧义,应以交通法规中的表述为准。“123号令”规定扣3分的行为有12种,其中有: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未达30%的;  4.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5-1-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这样扣下去还得了,幸亏是假的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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