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6 10:56 编辑
亲兄弟乃一母同袍,本应同和睦相处,可王氏两兄弟却因为老房的宅基地使用问题产生分歧,反目成仇,大打出手,致使弟弟受伤,演绎了一出别样的兄弟情。 2014年一天中午,因哥哥在准备在父亲留下的老房基上建房与弟弟协商不成,两兄弟在家门口大打出手,致使弟弟受伤入院。经司法鉴定弟弟构成九级伤残。弟弟恼羞成怒,一直诉状将哥哥告上法庭。 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房基地使用发生纠纷,哥哥将弟弟打伤,故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弟弟对纠纷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可适当减轻哥哥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哥哥赔偿弟弟各项损失合计3万余元。 承办法官宣判后,经耐心细致的谈心,两兄弟握手言和,哥哥表示不上诉,并当场兑现赔偿款。正所谓,同气连枝各自荣,些些言语莫伤情,一回相见一回老,能得几时为弟兄。(朱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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