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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与妻子离婚的目的,丈夫胡某谎称妻子王某离家出走,且下落不明,以为能瞒天过海,却不料被霍邱县人民法院揭露事实真相,最终法院驳回了胡某的离婚诉求。
原告胡某诉称与被告王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1992年农历五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次年生育一子,但是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所以婚后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发生殴打行为。被告王某更是在2009年8月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且王某在本地已无任何亲属,眼见等待王某回来已经没有希望,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法庭按照被告家庭住址进行送达时发现确无其人。但是考虑到双方结婚已有十几年的时间,法庭一边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一边积极走访被告所在乡镇,经过调查最终发现王某父母均在家务农,且王某经常与家里联系,并未下落不明。
在根据王某父母提供的地址与被告联系后,法庭将原告胡某传唤到庭,对其伪造虚假证据一事予以训诫,并对其释法明理,最终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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