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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网上请求 请裕安区法院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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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上请求  请裕安区法院及时立案
裕安区法院:
贵院于二〇一五年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就收到了本人的行政起诉状【诉撤销237号违法的延期批复】,现已过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之规定。请求贵院及时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希望裕安区法院珍惜当事人宝贵的维权时间,对立案要“宽进”,对裁定、判决要“严出”。法治中国应从法院依法、守法、执法开始。
特此网上请求!
                                       
                                        请求人:鲁文贤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5-2-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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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是依法治国,凡是都要讲法。不能把当事人的法律救济程序给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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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主本来就不是钉子户,本楼主是很有品质的人,只因遇到一群掐马虎熊的人,为了尊严,为了公平正义,才依法诉讼。其实,本楼主并不想打官司,打官司真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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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主待拆迁商业房地产横跨恒科恒远两家商业开发商相交界的开发地块,所属恒科信德广场拆迁地块的本楼主选择其一号楼一楼09及12两单间商铺;所属恒远皋城公馆拆迁地块的本楼主选择其一号楼09及12两套商铺。
    本楼主的要求是:1、先用书面文字确定下来,杜绝空谈假谈;2、按照六安市一贯的做法,现场确权;
3、商谈不成,评估计算,多退少补;4、搬迁。
     恒科开发商黄总2013年7月15日来本楼主待拆迁房处,开门见山的说:“解放路是商业广场不能选,其他地段可以选。”本楼主选择其一号楼一楼09及12,黄总回公司请示老板。五年间仅来这一次。后因恒远开发商的搅局,没有再来。
     恒远开发商于2013年8月中旬,在其三楼办公室当着众多工作组人的面答应让本楼主选择其一号楼09及12两套商铺,并当场报出了两套商铺352平米的面积。第二天当着众多工作组人的面就全部推翻,不予认可。恒远开发商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偷拆强拆、掐马虎熊、下套子、是极端高手。
      请问裕安区法院院长:究竟谁是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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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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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要的就是公平正义,如果法院胡乱裁定,枉法判决,等同于往别人眼里揉沙子,等同于法院掐诉讼人的马虎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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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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