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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一男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致他人受伤,被判赔偿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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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8月14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寿霍路由北向南行驶至S310线96KM处停车时,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上孙某所停的车辆,致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孙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次日上午到寿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寿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刘某头部受伤致重度颅脑损伤,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寿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近亲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19万元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其行为取得刘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孙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孙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其行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人物名为化名)(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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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驾驶人应该多一份责任,别让人无辜送了性命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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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且行且珍惜吧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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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真的不能驾驶啊,害人害己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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