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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蔻年华的年龄,光辉灿烂的岁月,谁愿自己刚步入社会的孩子去坐牢呢。正月初七发生在霍山法院的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就是一个滑脱脱的实例。
正月初七刚上班,霍山法院执行局就来了一对匆匆忙忙的年青人,告诉法官朱某回来啦。原来年青人母亲在2011年11月份,在霍山县迎驾大道东湖名都门前被一个刚步入社会的18岁小伙子朱某骑二轮摩托车从后面撞倒,颅脑摔地,构成八级伤残,光医疗费就花去七万余元,在治疗期间朱某家人仅付了四万元,后经霍山县法院判处,小伙子朱某还应赔偿各类损失158000.00元,2013年7月份法律文书生效后,朱某一家为躲避执行,干脆全家外出打工,14年春节也未有回来过年。
今年年正月初七,受害人家人打听到朱某在家走亲戚,法官迅速出击把朱某及其家人与受害人家人一起通知到法院进行调解,工作从早晨九点钟做到晚上五点钟,受害人家人让到只需对方分四年给付8万元赔偿款就能了解此案,朱某家人一口咬定只愿给付4万元,多一分也不愿出,最后受害人家表述朱某及其家人每年给5000元,三十年付清15万元也行,朱某及其家人还是不同意,朱某虽然出身社会才两年,朱某的父母均在四十五岁左右,一家三口均在上海打工,一年给付5000元是没问题的,直到法警把朱某押上司法拘留的警车,朱某的父母任然无动于衷,眼睁睁看着警车驶离他们的视线。(董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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