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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开始,一批新法规将陆续实施,包括《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看似严肃的法律条文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今后,起网名不能想叫什么就叫什么了,网络购物退货更有保障。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将为微博、微信、QQ、论坛、网游等社交网络的账号名称画上一条“底线”。这条底线包括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等具体内容。如有违反,账号将被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直至注销。
3月2日,记者走访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了解到,网络上冒充他人进行诈骗的案件在我市也时有发生。汪某是舒城县某商贸公司员工,在公司上班时,收到其老板QQ发送的消息(后经了解,该老板QQ被人盗取并冒名使用),要求其转账汇款八十五万,并提供银行账户一个,于是汪某前往银行进行转账操作,将五十万人民币汇至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账户,随后发现被骗。
市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新规的实施将对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犯罪起到积极作用,警方也将一如既往在职责范围内加大此类违法案件打击查处力度。
此外,“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要求15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的,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记者 杨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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