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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根木柴引发两男子打架斗殴,最终一方手指被割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经过多方调解未果,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初,戈某的妻子姜某在河边洗衣时,看见张某骑的摩托车后座上带着的木柴与自己堆放在自留山上的木柴十分相似,便怀疑张某拉走了她家的木柴。随后,姜某便和丈夫戈某追至张某的住处向张某索要木柴。当时张某正在用柴刀劈柴,见有人前来索要,便说木柴不值钱,戈某可以拿回去。但事情并未就此而止,愤怒中的戈某拿起张某已经丢在地上的柴刀,并开始叫骂。此时张某的房东占某出来制止,戈某又开始谩骂占某,并扬言要砍占某,张某见状便准备夺走戈某手中的柴刀。双方厮打过程中,戈某的右手中指受伤。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外伤,最终住院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829.10元。出院后,戈某多次要求张某承担损失,但经相关单位多次调解,张某仍拒不赔偿。最终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004.90元。张某则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赔偿戈某任何损失,希望法院驳回戈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戈某与张某因为木柴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但戈某在张某放下柴刀后,又将柴刀拿在手上叫骂,致使双方矛盾升级,直至相互厮打,并最终导致自己受伤,其对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张某在处理双方纠纷中方法欠妥,故其对损害后果负次要责任。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戈某1870.5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韦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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