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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邻里琐事引矛盾,故意伤人惹出大“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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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琐事发生矛盾,竟然引发一场故意伤人案件,邻里小矛盾,却能惹出大“祸端”。最终,这位伤人者赔偿被害人损失1.5万元,且获刑罚。


  舒甲和舒乙俩家系邻居,但关系不和睦,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14年6月份的一天,两家再次发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双方互挖对方自来水管并发生拉扯,随即互相厮打起来。在双方互殴过程中,舒乙之妻用铁铲殴打舒甲夫妇俩的面部,舒甲之妻王某一怒之下,从自家门前取来半把剪刀将舒乙背部捅伤。后来,舒甲夫妇及舒乙一同被送往医院救治。当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舒乙左胸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舒乙就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由王某赔偿舒乙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5万元,且已履行,舒乙对王某的行为亦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现已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另外,被害人方在本案的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其作案工具。(文中均为化名)(朱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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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冷静啊{: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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