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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摔伤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依法诉讼解决。然而,霍邱县宋店乡的陈某为了孙子在幼儿园摔伤骨折向园主索赔,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殴打园主,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霍邱县宋店乡的陈某(男,50岁)有个5岁的小孙子在本村幼儿园上学,去年年底在幼儿园不慎摔伤导致手臂骨折,前后花去医药等费用近万元。年后陈某一家与幼儿园就孙子摔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因差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15年4月14日14时许,陈某再次来到幼儿园找园主郭某(女,50岁)索赔。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冲突,陈某对郭某面部打两拳,经鉴定郭某伤情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受案后,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不能就民事问题达成一致。
2015年4月24日,陈某因殴打他人,被霍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卢德连 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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