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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一名护士,晚婚晚育,已经怀孕7个月。就是因为没有在科室安排的时间内怀孕,现在护士长要求我停止工作回家待岗。院长说不需要待岗,科室内部协调一下就可以了。难道一个护士长就有权利随便让人待岗吗?护士长逼着我写自愿待岗申请,她说,如果不写就要求我在限期内打掉孩子。护士长也是生过孩子,当妈的人了,人心不都是肉长的吗?
整个孕期内我勤勤恳恳工作,白晚班日夜颠倒,换来的却是要剥夺我当母亲的权利!!!难道小护士就没有享有当妈妈的权利吗?
我现在是打掉孩子继续工作,还是听凭护士长发落???有谁来帮帮我?帮帮我还未出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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