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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邻里起争端只因一棵树,七旬老人操起菜刀就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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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远亲不如紧邻。家住安徽省舒城县某村的两位老人是多年邻居,却因一棵桂花树而起了争端,其中一位老人持刀将另一位老人的头部砍伤。


  几年前,原告张某在自家门口种了四棵桂花树。在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张某在上厕所的时候突然看到被告王某蹲在地上用菜刀正在砍其中一棵桂花树的根,为此两人就发生了争执,互相扭打,王某顺手抄起地上的菜刀朝张某的头部砍去,造成原告颅脑损伤、右下肢外伤、心律失常。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2015年1月28日诉讼来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19588.89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被告王某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在纠纷中处理方式不当,存在部分过失,应相应减轻被告部分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请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损失核定为14630.89元。根据主次责任,被告王某承担8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损失11704.71元。现判决已生效。(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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