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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男子约会13岁女中学生发生性关系 被判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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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5后男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13岁女中学生小美(化名),在相识四天后便不远千里从深圳奔赴滁州与其相会,在明知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2014年,在深圳务工的河南籍男子焦某通过网络与全椒县的一名女孩谈起了恋爱,并于2015年除夕夜不远千里从深圳赶到了滁州。熟料自己的行为非但没有感动女友,反而招来一顿打,心灰意冷的焦某便在原先认识该女子的网聊群里诉苦。 此时,同在网聊群内的初中生小美出现了。小美见状便与焦某聊天并安慰焦某,在频繁的网上聊天后,焦某知晓小美未满十四周岁,但仍坚持要求小美做其女朋友,并在大年初四两人相约见了面。就在这一天,两人在小美学校附近的旅社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同年3月3日,原以为找到了真爱的焦某再次不远千里从深圳赶来陪小美过元宵节,并在滁州某酒店内多次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

两人的行为最终败露,并被小美家人知道。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虽然该幼女系自愿,但其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惩处,故法院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中杰 记者 徐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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