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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是一个很便捷、简单的聊天工具,微信的朋友圈几乎变成了网民每天必须浏览的内容,微信中的“附近人”更是方便了网友交流,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隐患。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微信网友,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及见面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诈骗近9万元,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4年6月份,被告人朱某通过微信“附近人”认识被害人刘某,通过微信上聊天及见面取得刘某信任,同年7月到8月份,朱某以为妻子治病、投资工程为由,分三次共骗取刘某现金89900元,当刘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其索要,朱某为了掩盖真相,假意带刘某一家到武汉查看其并不存在的工地,后又采用将微信列入黑名单、拒接手机等手段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提出朱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信。被告人朱某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返还被害人。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陈孝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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