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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亲朋好友间的借款周转是很普遍的现象,也能看出相互间的情谊,体现出朋友对你的信任。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好借难还”的现象也时有出现。2015年7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公开审理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出于对亲戚的信任,原告先后两次借款却被亲戚拖欠3年。
原告严某某1961年出生于安徽省舒城县,诉称与1971年出生的被告严某某是亲属关系,两人住在同村,可以说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相互之间知根知底,平日里关系也较为不错。被告于2012年6月3日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找到原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约定每年给付利息1000元。2013年6月1日被告又找到原告,称资金周转困难又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当场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2次借款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约定每年支付利息3000元。
由于原告务农,经济收入有限,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偿还过利息3000元后,便分文不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70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认识到行为上的错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自愿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34000元,于2015年8月底一次性付清,并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表达对原告的歉意。
通过法院,原告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作为亲属的双方也言归于好。(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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