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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棚户区改造是霍邱县重点工程,其大同安置房二期工程涉及面广、关系民生。5月25日,霍邱县房产局以招标人身份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6月24日,该工程开标结果是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可是,不久后就有人举报称,该公司在今年4月因霍邱县城南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 “骗标行为”被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中标资格。而按照有关规定,这样的企业不符合招标条件,可它却成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令人生疑?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质疑
有“问题”企业竟成第一中标候选人?
日前,记者在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该项目共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包括10栋住宅楼及区内道路、排水、绿化等配套工程,工程施工费约1.40亿元。
按照要求,申请初审备案的投标人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
另外,投标人不得存在12个情形之一,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最近5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月24日,该工程开标,第二天霍邱县招投标网对此进行了公示,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投标报价110636265.72元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公示出来后,就有人投诉称,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在霍邱县城南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招标过程中因为有“骗取中标”行为被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中标资格,并在今年5月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调查
“候选企业”被取消中标资格
那么,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在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中发现这样一份《关于取消霍邱县城南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通知》,通知时间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加盖“霍邱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通知内容为: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霍邱县城南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第2款 “(2)投标项目班子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投标时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或已中标的待建项目,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规定依法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视情给予投标人三年在霍邱县投标资格限制。”及本招标一文中的相关规定,经查证,你公司参加霍邱县城南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投标所组建的项目班子成员存在在建工程,情况属实,现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你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质量新闻网、江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网还发现,今年2015年5月25日,由安徽滨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徐州市睢宁县一工地于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
投诉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投标期间,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直处于被暂扣状态,它也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进展
霍邱县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
对此,霍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李瑞国告诉记者,他们作为业主单位接到相关投诉后十分重视,毕竟这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民生工程。
随后,他从办公室里拿出了一份霍邱县政府关于对此事进行调查的处理建议:“建议由县招管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检察院、住建局、房管局等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调查:是否曾经在霍邱渔民上岸工程中存在骗标行为,并被住建部门认定为不良记录,且在限制资格期限内”和“在大同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投标中使用安全许可证的真伪。”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飞告诉记者,取消安徽滨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渔民上岸工程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通知是他们发出的,但是具体该公司有没有存在骗标行为或者严重违约,应该由联合调查组调查。
在霍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该局局长柴斌正因此事在合肥进行调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柴斌表示,目前各项调查正在进行中,具体结论如何,要等有关部门调查结束、协商后再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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