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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一精神病人将行乞男子打成重伤,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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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8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精神病人实施伤害案件,对行凶者汪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4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汪某某在家门前晒太阳,被害人查某行至该处向其乞讨,汪某某不给,并用木质拖把殴打查某头部,致其右眼球破裂。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汪某某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汪某某在案发后在其母亲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结合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汤厚丽)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5-8-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还出来瞎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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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这判的也太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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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是够倒霉的啊{:soso_e117:}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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