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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某些商品房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职能部门一般是以开发商原因回复,推卸自身监管职责,比如,有的楼盘是招商引资项目,那么为何招商后不予以监管?有的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土地和在建工程被抵押,开发商无奈跑路了或者无法清偿债务了,既然就不能解押,购买人更无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有的楼盘属于新农村建设项目,或者是拆迁安置房,那么职能部门允许建设,为何不让办理产权证?无论任何原因,老百姓辛辛苦苦攒下来钱买房子,其本身并没有过错,没有产权就等于没有法律保障,维权成本过高,即使打官司赢了,也不一定拿到房产证......等等。
借其他省市区做法,通常对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由住建委牵头,会同规划、设计、消防、质量监督、国土部门、房产部门、税收征管部门、开发商、社区等联合成立清理小组,按照不同情况,予以解决。房产开发项目涉及部门较多,要从源头把关,可以尝试开发商在开发项目之前需要交纳办证保证金或开发履约保证金等方式。
为了社会稳定,为了让购房户安心工作、学习,为了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建议我市人大机关研议房地产开发项目地方性法规,尤其要杜绝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设立在建工程和土地抵押权,严禁一房二卖、多卖,严禁借征地项目直接或变相转手倒卖土地行为等等,严厉禁止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与开发商签订隐形合同,比如保证土地挂牌每亩不超过多少钱?超过了怎么退还等,其实你说怎么退还呢,多数采取以土地测量面积误差请求退款,或者从其它项目变相补贴解决,这些规避法律的现象。
有的开发商不得以也会落跑,即使房子建起来了,购房人支付了全部价款,办理不了产权证,既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建议集中清理特事特办予以解决!如果采纳我的意见,说明住建委确确实实为人民做了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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