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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浙东商贸城周边部分人行道被广告舞台所占据,热闹非凡,庆贺六安市浙东商贸城c区地下室建设成为海洋馆--六安海洋大世界开业,原本建筑规划应该是地下2层停车场或人防工程,现已经改变使用功能。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不合法的。建设海洋馆属于旅游开发项目,不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显然把他放在居民区不合规。建设海洋馆,地上建筑物也不能超过2层,选址应当离开居民区一定的距离,这是最基本环境影响评价条件。海洋生物要在地下空间生存,首先需要大面积的相对封闭装置存放水源,水的压强随之增大,加之为了恒温需要在地下室安装大锅炉,存在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那就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请问六安市环境保护局、金安区环境保护局、裕安区环境保护局:六安市浙东商贸城c区地下室建设成为海洋馆--六安海洋大世界,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贵局是否审批同意?请正面回答。同时建议,如果建设单位没有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明显不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请尽速依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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