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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虚构身份与7旬大爷恋爱 以堕胎为由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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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周艺 王首庆 姜敏) 现年70多岁的张大爷早年离异,偶然看到征友信息,便想找个合适对象共度晚年,不料多次被对方设陷阱诈骗。
  近日,花都区法院审理了该起以恋爱为名诈骗老人钱财的案件,以诈骗罪对樊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虚构身份与大爷“恋爱”
  法 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期间,樊某虚构其从事教育工作的事实,以“范红”的名义在报纸上刊登征友启事“范红,47岁,从事教育事业,征80岁以下的 男性为友”。年过七旬的张大爷应征与其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交往期间,樊某谎称其先后为小学办公室主任、副校长,并先后多次以编造怀孕、住院堕胎、治 病及子宫切除手术等事实的方式骗取张大爷的款项共计85580元。
  张大爷轻信了樊某,每次都从自己不多的积蓄中提款付给樊某。屡屡得手 后樊某得寸进尺,2014年4月,樊某再次以堕胎、切除子宫造成其身体伤害为由,向张大爷索要5万元补偿费,眼见积蓄已然告罄,张大爷被迫准备变卖房产, 所幸被其子女察觉并报警处理,警方出动将樊某缉拿归案。
  骗8万多元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樊某虽虚构身份与被害人相处并同居,但张大爷为其自愿支付的吃饭、见面礼、买衣服和鞋子等交友花费不应计算在诈骗数额内,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怀孕、堕胎、生病手术等事实骗取的款项达85580元,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均在同一量刑幅度,应以诈骗罪既遂处罚。综上,鉴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花都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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