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听时间: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饶奋斌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有七八年了,该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职工休过年休假,也从没给过任何补偿,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饶律师: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黄先生:我是江宁区某公司的员工,今年上半年因工伤导致十级人身伤残。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及何时能领到?
饶律师:职工因工伤致残会产生三项经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论级数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之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另两项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企业没能为员工办工伤保险,则上述3项补助由企业依法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