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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变态女竟性侵小女孩,被判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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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40岁的女子Zunika Ahmad在有妻子女儿的情况下,性侵了邻居家13岁的女童。而女童同意了她的行为,但只要性侵未成年不管同不同意都属犯罪。
      不是小编手误,你们没看错,罪犯就是女子。。。
      她的案子跟一般的性侵案件不同,一些罪状不把女性列为罪犯。因为性别,她得以免得六项罪状。
      最后因为对未成年进行猥亵的罪名成立,被判坐8个月的牢。而如果这项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五年,或则罚款高达1万新元,或是两者兼施。
      精神科医生则说被告有“性别焦虑”,并且建议她做变性手术。
QQ截图20160414090712.jpg


      而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她一直扮成印尼男子,在妻子不知道她性别的情况下娶了妻子。她于2011年搬到了女童家的隔壁。她、妻子和女儿,也因此跟女童和家人越来越熟络。
      妻子一直以为她是个男的,因婚外情怀孕后,却告诉被告孩子是被告的。
      被告想要建立家庭,又不想透露自己的性别,只好不揭穿她的谎言。所以她又有了个女儿。。。
QQ截图20160414091150.jpg
      她虽然有妻子,但仍在女童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性侵了邻居家的13岁女童,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性侵未成年都是犯罪。
      在坐牢完毕后,她会继续和妻子还有女儿一起生活,值得庆幸的是,她的妻儿们接受了她的易性癖行为。
      而她的案例也让人反思法律上的漏洞,法官说明,相关法令有些性别歧视,建议当局对此提出建议。
      另一个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男人则因各种因素被判的重得多,他被判监禁12年和鞭打9下。
      被告之前是一名起重机操作员,他通过社交网络认识了当时12岁的受害者,认识的3天之后两人第一次见面,他就把受害者带到了停车场,在汽车后座强奸了受害人。
QQ截图20160414100113.jpg
      39岁的被告不服判决,正在上诉,目前以10万新元保释在外。
      这两起案件都和未成年有关,小孩子们分辨的能力较差,很容易相信人,家长还是要教导小孩子们多些戒心和防范手段才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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