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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精神,市教育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研究制订了《六安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在我市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一是借款学生死亡;二是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三是借款学生失踪;四是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五是借款学生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患重大疾病;六是经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本办法的实施,将极大地减轻家庭经济特困贷款学生的还款负担。(张 恺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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