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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携女儿一起跳河自杀,后母亲被路人救起,女儿却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21日,记者从六安获悉,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决定对母亲孙某实行强制医疗。
今年28岁的孙某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经人介绍与耿某结婚,2008年生下女儿小丽(化名)。女儿小丽在成长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语言障碍等疾病。在平日的生活中,孙某觉得丈夫与公婆重男轻女,不喜爱自己患病的女儿。今年1月25日11时许,孙某因琐事与家人发生矛盾后,产生了轻生念头,带着女儿来到家附近的淠河边,用围巾将女儿与自己捆绑在一起跳河自杀。路人发现后,慌忙施救,孙某获救,但女儿小丽却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司法鉴定,孙某患有抑郁症,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今年2月,孙某被送往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治疗。据其主治医师介绍,孙某虽然暂时病情稳定但仍有扩大性自杀的倾向,若让其回到原有的生活环境中,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ZF强制医疗。鉴于此,今年6月15日,裕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孙某强制医疗的申请。(李胜恩 法治安徽网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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