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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的张某是陕西省西安人,60后的吴某是六安市人,因承包工程,常年奔波于全国各地,于2009年10月与张某相识。2012年张某在感情上受挫,吴某对其关怀备至让张某甚是感动,继而坠入爱河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7月3日,吴某为方便照顾张某的日常起居,以张某的名义在西安全额购买了一套[url=http://house.www.6an.com/]房产[/url]。不久,双方于 2012年10月18日在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甜蜜的感觉很快便消失了,11月下旬双方因生活习惯差异等琐事发生纠纷,张某独自一人回了西安,之后一直未再见面。
经张某诉请,裕安区法院受理此案并认为:原、被告依法登记结婚,属有效婚姻。双方婚前基础薄弱,婚后同居生活短暂,互不尽夫妻义务,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要求离婚,予以支持。关于房产分割问题,争议房产系结婚前由吴某一人出资购买,视为吴某婚前个人财产。张某以吴某赠与为由抗辩,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予张某和吴某离婚,房产归吴某所有。一场跨越年龄鸿沟的婚姻自此闭幕。(邵莉莉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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