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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ZF关于六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意见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ZF,市ZF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六安城区教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随着六安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已不能适应城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加快六安城区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六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下同)改扩建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关于六安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以“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为原则,按照“减少数量、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升层次”的要求,科学配置和使用城区教育资源,提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目标
“十一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学校18所,其中小学11所、初中2所(含完中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通过改造,实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公办学校29所,其中小学19所,初中5所(含完中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不断促进城市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协调发展,基本满足城区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步骤
2007年拟规划建设8所学校:1、迁址征地50亩新建金安区清水河学校(小学部),撤五里墩小学、清水河小学。2、扩建金安区人民路小学。3、扩建金安区长安小学,撤淠滨小学。4、迁址征地33亩新建裕安区解放路小学,撤南外小学和交通小学。5、征地8.2亩扩建裕安区凤凰桥学校,撤五里桥学校、七里桥学校、安客厂初中、六中初中部和马巷学校初中部。6、征地30亩新建裕安区城北小学南校区。7、征地18亩扩建六安九中。8、征地60亩新建皖西中学。
2008年拟规划建设7所学校:1、征地10亩扩建金安区永安小学。2、扩建金安区三里桥小学。3、迁址征地50亩新建金安区苗圃学校,撤滨河学校。4、征地10亩扩建金安区梅山路小学,撤纺织厂小学。5、翻建裕安区城南小学。6、扩建裕安区三里岗学校,撤关田畈小学、三里岗小学和三中初中部。7、撤小华山小学,扩建六安十二中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2009年拟规划建设4所学校:1、扩建金安区十里铺小学,撤东外小学。2、新建金安区清水河学校(初中部),撤六安八中。3、征地5亩扩建裕安区西外小学。4、扩建裕安区马巷小学,撤吴巷小学。
四、经费来源
为大力支持此项工程,市ZF决定建立六安城区义务教育改扩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市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和金安区、裕安区ZF要按照市ZF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根据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资金筹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市级配套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六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领导组另行研究后确定。
五、加强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ZF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为民办实事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各级ZF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市ZF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金安区ZF、裕安区ZF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市投资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领导组,统一领导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此项工程的实施。其中,市教育局要尽快拟定城区义务教育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综合考虑城区教育总体规划和学校现状等因素,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出城区义务教育改扩建工程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用地选址工作,尽快落实建设用地。市建设和规划、房产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批准的规划负责抓好今后城市居民小区开发建设教育设施配套工作,同时比照《安徽省人民ZF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规定,对城市学校建设中的各类规费给予减免。市财政局、审计局要负责落实城区义务教育改扩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保证项目建设市级经费到位;审核项目的区级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确定的政策性资金和建设项目。
金安区、裕安区ZF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的领导,强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的主体责任。
(三)定期检查,加强督促。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领导组将组织力量对年度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到位、经费配套到位的,将给予表彰;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经费配套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扣减市级配套资金;对挤占、挪用、截留城区义务教育改扩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将严肃查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