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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内科病房及老年养护院综合大楼工程 ”公开招标损害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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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内科病房及老年养护院综合大楼工程 ”公开招标损害谁人利益?
2016年9月9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布了“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内科病房及老年养护院综合大楼工程 ”(以下简称“二院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信息,总投资约2亿元,建设单位为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69月19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又网突然发布了该工程“终止招标”的补充公告,内容如下:“各投标人:由于该项目为市ZF与国药控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项目,现将“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内科病房及老年养护院综合大楼工程”挂网招标项目终止。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从补充公告内容来看,该公告仅说明“二院综合楼工程”的合作人为“国药控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公司”)未说明是国药公司否出资,是否控股,是否为主导地位,也未说明为何要取消公开招标的真正原因,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角度说明。

1、本工程是否属于法定必须公开招标项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工程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且达到“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条件的标准。根据本规定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因此判定本工程是否法定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取决于出资比例或主导地位的情况。谁控股不控股我们先不问,难道“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医院项目市ZF都不占主导地位吗?如果不占主导地位,市ZF为何不让“国药公司”独自出资,开办私立医院?难道害怕六安市老百姓的钱被“国药公司”挣完,而采取合作的吗?当然都不是,招标人部分当权人意在利用老百姓对“主导地位”很难把握的理解,想利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从中进行暗箱操作。

2、本工程属于合作项目不能作为不公开招标的真正理由。
我们都知道国家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有必须公开招标的要求,但并没有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你不能公开招标,也就是说对于“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也有权利选择公开招标。

现在又引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国家为什么要求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招标必须选择公开招标?当然答案很简单,公开招标是比较公开、公平、公正,且透明,容易受监督的招标方式,而邀请招标方式就很难做到像公开招标方式一样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项目开始发布公开招标的公告,后又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难道真的想“终止招标”吗?当然不是,上述已经阐述了国家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只是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方式而已。因此本工程属于合作项目不能作为不公开招标的真正理由。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相信招标人中,有部分当权人事想利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就想清楚的知道一件事情,公开招标损害招标人什么利益了?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民众共同监督和关注。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6-9-2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内容太长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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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说明答复!
这个可以放到百姓畅言。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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