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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禽兽了!男子当着朋友女儿面强奸朋友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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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丰县男子朱某对一同乡好友的妻子心生邪念,多次骚扰纠缠未果后,朱某竟趁着好友出门办事之机入室施暴,甚至丝毫不顾及对方年幼的孩子就在旁边。近日,朱某因强奸罪被合肥市长丰法院依法判刑。
现年44岁的朱某是合肥市长丰县某村村民,5年前,朱某的妻子离家出走,朱某此后便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2016年8月底的一天,朱某在水塘电鱼的时,遇到了同乡好友阿杰(化名)的老婆小兰(化名),长期过着单身生活的朱某瞬间对小兰产生了想法。朱某一脸殷勤地要将自己打到的鱼送给小兰,并索要小兰的电话号码。小兰有所顾忌,便以手机坏了为由拒绝。
朱某却不死心,几天后又来到小兰家索要电话号码。再次被拒后,朱某趁小兰不备从其电话缴费单上抄下号码。当晚,朱某就打电话约小兰见面,小兰没有答应。因害怕朱某上门纠缠,小兰随后去了好友家串门。没想到,小兰回家的时候朱某就在离她家不远的地方等着,还追问她为什么不赴约。小兰表示,自己有老公不会赴约。此后,朱某依然纠缠不休,多次打电话给小兰,小兰均未接听。邪火上头的老某便跟踪观察小兰丈夫阿杰每天出门的时间,伺机行动。
8月27日上午,朱某蹲守在小兰家门口,见阿杰外出后,立即进入屋内寻找小兰。发现小兰和孩子正在睡觉,色欲熏心的朱某不顾年幼的孩子还在旁边,强行与小兰发生了性关系,并威胁其不要喊叫。兽欲得逞的朱某正要离开时,被回来的阿杰发现,公安机关遂将朱某抓获。
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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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6-12-22 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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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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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的实在太轻.....我就纳闷了为什么男人都比较轻易地“强奸”成功[s:1253][s:1250]男人在“强奸”过程中有很多的反抗机会……为什么就成功了[s:1253][s:1253]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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