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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楼市] 市本级动态核查公租房 取消八类人员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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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公租房(含原廉租房)承租对象资格年度动态管理,市住建部门日前对市本级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承租对象进行2017年度资格核查,对于八类承租对象将给予取消保障资格的处理。

  根据公布的通知要求,此次核查时间从7月10日至9月30日,核查范围包括自2009年以来,已享受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承租对象。核查内容包括属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审核承租对象的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是否拖欠租金、是否入住等;属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审核录(聘)用手续、户口、住房状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是否拖欠租金、是否入住等。

  对于承租对象隐瞒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的;承租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超出规定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市本级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违反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经调查、信息比对和审查,由区政府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区房管局收回公租房。

  对于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公租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交纳租金的;违反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区政府作出取消承租资格的决定,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收回公租房。

  因年度资格审查、或审计发现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但在六安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内又确无住房的承租对象,由区政府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与承租人重新签订合同,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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