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欧洲城小区即将开盘,前两天到售楼部准备选购住房,可没成想,售楼人员说,买房需要购买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不然就不能购买房子!开发商这样捆绑销售太不合理了!六安市正在整顿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何还有开发商敢越红线!”
近日,蒋先生(化名)向本报投诉此事,希望房管部门尽快查处,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购房竟先要买车位使用权 蒋先生家住六安郊区,考虑到孩子就学需要,今年7月份,他和爱人看中了六安城区阳光欧洲城即将开售的新房源。
“这区位还不错,当时爱人比较心仪该小区的,但当我准备预约时,销售人员却告诉我,还要加6万元,先买地下车位使用权才能买房。”诧异的蒋先生很是不解。
“我现在还不需要车位,他们不能强制购买吧!而且买房的钱也刚刚好,这突然要多买一个车位,家里开支着实有些紧张。”
7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楼盘施工现场,看到工人正在加紧建设,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走进了售楼部,听说想买房,一位销售人员带记者去看户型。
记者在销控表前看到,该楼盘对外预约的26、61、62号楼房源均为可售状态,最高单价为8500元/平方米。
在咨询了一些问题后,记者问到购房是否需要购买车位使用权时,该销售人员回答很是直接,“我们这里现在不做任何活动,购房的确是需要买车位的,如果不买的话,房子你不能进一步预约。”
“我现在还不需要用车,车位对我来说没用。”记者说。
“你可以买下来后,转手对外出租啊!如果现在购买只需6万元,开盘后就要8万元了。”销售员一再强调必须购买车位使用权,并说这是公司规定她也没有办法。
开发商写情况说明直接否认
现场又称销售员宣传有误
7月24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到六安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前期接到部分市民投诉,已要求该开发商尽快整改。当记者将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说明时,该处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了解该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
7月25日上午,记者从该处获悉,阳光欧洲城开发商——安徽成功置业有限公司已对此事作出情况说明。
在说明文件上,记者看到回复内容为:我司开发的阳光欧洲城26、61、62号楼已达到预售条件,该三幢楼下共有地下车位223个,且26与25号楼共用一个地下停车库,该五幢楼共有住宅372套,车位仅223个,无法满足住宅配比,车位本身不够用,更无捆绑一说。且近期受25号业主要求,租赁此地下车位。
该公司最后还郑重声明,未有捆绑车位现象存在,均为自愿租赁。
回复内容居然与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暗访的结果截然相反!
7月26日,记者与该处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楼盘售楼部,之前接待记者的销售员称,昨天接到公司通知,现在购房已不强制购买停车位使用权了。
此时一旁的楼盘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存在捆绑销售行为,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与销售人员对外宣传有误有关,我们得知此事后已当即制止。
执法人员再次责令该开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如再接到投诉,查证属实,将立即停止楼盘相关业务。
律师观点:捆绑销售已违规违法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思莹,她表示上述开发企业捆绑销售停车位的这种做法既违规又违法。
先说违规的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此外在《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明显可以看出该开发企业捆绑销售售车位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
再说违法的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 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那么,在消费者遇到此类事情时,可以分两种情况予以应对:第一,是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以搭售车位为要挟,拒绝配合办理交房、办证手续的,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就是像本案买房必须购买车位使用权的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要求对开发企业捆绑销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六安新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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