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做好法援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基础性工作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回访机制。自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以来,六安市司法局采取多种举措规范法律援助回访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效果,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落实好《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等七个文件精神。在案件受理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受援人充分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以便监督办案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及有无违反规定办案情形出现。 二是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在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时候,市中心会发放案件质量监督员的联系卡,案件质量监督员会全过程监督案件办理,同时监督员会随时联系受援人以便了解受援人的想法及建议,确保每一个法援案件的质量。
三是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活动。市县区法援中心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回访”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法援案件的回访工作,详细了解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和感受,并告知受援人省民生办会组织回访,希望能积极配合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四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温馨提示回访标牌。市本级、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大厅、办公室等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温馨提示回访标牌。主要内容为省民生办会组织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通过回访这一方式充分了解受援人的所得所感,希望受援群众能够积极配合,更好地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