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袁文华,女,1970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青山社区服装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011210060。
被执行人:张媛春,女,1997年2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青山社区服装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9702050026。
被执行人:张浩南,男,1999年1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青山社区服装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9901140032。
被执行人:张锦文,女,2009年8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青山社区服装组。公民身份号码341524200908260026。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1700余万元及利息和费用。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如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案款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赏金,最高赏金5万元。本院在依法处分完毕举报财产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提出,本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金寨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执行局 王法官
举报电话 0564-2702046 13805642354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