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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舒城县烟花限放规定,在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的群众抱着侥幸心理,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最终难逃处罚。 11月13日上午8时许,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鼓楼时代广场小区有人在室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对该案件展开调查。
舒城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 张亚磊:我们赶到现场后,将当事人传唤回派出所询问。经了解情况,当事人在购买烟花爆竹之后,在时代广场小区一栋408室,室内燃放之后,就被群众发现了。我们对他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是违法的,并对他进行了500元的处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鼓楼时代广场当天装潢,为庆祝开工,当天早晨,刘某某购买了一挂10万响的花炮,在因担心被处罚,于是选择在室内进行燃放。
当事人 刘某某:通过民警对我的政策宣传和教育,我知道我这种顶风作案的行为是错误的,我现在十分后悔,希望广大居民以我为戒,积极响应ZF号召,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共同保护好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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