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的一篇报道《购房需买车位?阳光欧洲城开发商胆真大,顶风越红线!》,让这家开发商上了头条。时隔3个月,阳光欧洲城还想出风头。 当时记者暗访时问到购房是否需要购买车位使用权时,该销售人员回答很是直接,“我们这里现在不做任何活动,购房的确是需要买车位的,如果不买的话,房子你不能进一步预约。”“我现在还不需要用车,车位对我来说没用。”记者说:“你可以买下来后,转手对外出租啊!如果现在购买只需6万元,开盘后就要8万元了。”销售员一再强调必须购买车位使用权,并说这是公司规定她也没有办法。 7月24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到六安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前期接到部分市民投诉,已要求该开发商尽快整改,如再出现违规销售将停止业务。 可最近,小编接到了阳光欧洲城业主的投诉,称后来开发商进行了整改,答应退还违规收取的车位租金,让购房者签了收据,但是从7月至今已经3个多月,准备退还的租金仍然没有到位,竟然说是老总不愿意审批。 而且,如今三个月过去了,这么长时间给购房者造成的利息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
律师观点:捆绑销售已违规违法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思莹表示,阳光欧洲城捆绑销售停车位的这种做法既违规又违法。 先说违规的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此外在《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明显可以看出该开发企业捆绑销售售车位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 再说违法的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那么,在消费者遇到此类事情时,可以分两种情况予以应对:第一,是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以搭售车位为要挟,拒绝配合办理交房、办证手续的,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就是像本案买房必须购买车位使用权的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要求对开发企业捆绑销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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