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1741
  • 回复2

[六安事儿] 2死1重伤!司机这种驾驶行为太可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因此,疲劳后严禁驾驶车辆。

微信图片_20171201085241.jpg
网络图
  2017年11月27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正常行驶因疲劳驾驶撞上路边停放的车辆,导致两死一重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微信图片_20171201085356.jpg
网络图
  经庭审查明:2017年5月8日3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小型汽车,沿舒城县万佛湖快速通道由西向东驶入杭埠镇唐王大道弯道时,碰撞何某停放于道路旁的小型汽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杨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前半身被撞至路旁的水沟里淹没。事故发生时,在车内睡觉的何某惊醒后,立即拨打电话给他人到现场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尔后,施救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并用挖机施救。事故导致杨某受伤昏迷以及杨某车内乘坐人冯某受伤,乘坐人刘某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杨某颅脑及内脏损伤死亡。同年5月19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9月30日,经舒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冯某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事故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于案发后住院治疗,后经公安机关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民事赔偿经协议解决,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本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被害人均与其系亲属关系,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7-12-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爱生命,远离疲劳驾驶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终究害人又害己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