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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部分电动车主法律意识淡薄,骑着电动车就以为自己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就算出了事故也应该是机动车的责任。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来看下面一起发生在舒城县的案例。
近日,一辆电动车在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要通过路口的轿车相撞,而最终电动车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是发生在下午3点多钟,一辆机动车在沿着中间车道正常行驶,前方可以清晰的看到是直行绿灯,正当驾驶员通过停止线准备继续向前行驶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左侧停止汽车的车头窜了出来,机动车驾驶员躲闪不及,发生了碰撞,直接撞到了路边一侧的护栏。
那么这起事故最后交警部门是如何判责的呢?根据警方调查,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舒城县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快速通道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快速通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汪某受轻伤。 舒城县交管大队南岗中队民警 高一嵩:我们当时到现场以后,因为那里是个新修的路口,对双方进行询问,轿车一方说电动车闯红灯,电动车说他没有闯红灯,轿车一方说他有行车记录仪可以提供。经现场播放行车记录仪,证实当时这个轿车是由西向东行驶,是绿灯,正常通行,电动车是由北向南横穿马路,是红灯,所以我们认定电动车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负全责。 不过民警解释说,有些市民在骑乘电动车时会有误解,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就算发生了事故也不怕,但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故责任的划分是要根据谁引发了事故来确定的,与骑乘何种车辆并无太大关系。此外,还有不少所谓的电动车在经过鉴定后,压根就属于摩托车一类。
舒城县交管大队南岗中队民警 高一嵩: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人认为自己是电动车,不要紧,实际上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划分标准,有很多电动车是可以划分到机动车的,如果发生事故的话,要按照过错承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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