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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一名男子,在已有女友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交往了一名情人,最后的结果却是:女友与情人相遇大打出手并闹上法庭。记者昨天从霍邱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后已作出判决。
2016年,霍邱居民张俊通过当地某论坛发布了一则征婚启事,谎称自己是离异未婚男士,结识了本案原告阿雪,两人随后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数月,但随后张俊无故失踪,再也无法联系上。
当年12月20日,阿雪在该县某路口发现阿俊的车辆,遂跟踪至被告小莉住处,发现阿俊在此。令阿雪意外的是,小莉与张俊居然是相处了十余年的男女朋友。随后,阿雪和小莉发生言语冲突,而后发生厮打,结果小莉将阿雪左手食指咬伤。
小莉受伤后被送至医院处理伤口,被诊断为左手食指末节毁损离断伤,共花去医药费19000元。经有关部门鉴定,阿雪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阿雪因索赔无果,遂起诉到霍邱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发生争执过程中相互厮打,理应对对方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案件实际,酌定阿雪、小莉分别承担40%、60%责任,被告小莉承担原告全部费用的60%。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小莉赔偿原告阿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的60%即1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