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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某某,因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现依照……对邬某某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0元。”这是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正在对一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及罚款决定书。2018年2月20日正月初五上午9点,当人们还沉浸在过年的气氛中的时候,叶集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已经驱车十几公里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邬某某围堵在回家途中。
这件事情要从头说起。2014年10月,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邬某某在合伙经营新能源材料厂期间,因申请执行人周某某退出合伙,经双方当事人结算,被执行人邬某某应给付周某某现金15000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邬某某却潜逃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企图逃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查明邬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所以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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