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晚23时许,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指令称:“在衡山镇中兴路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请值班交警出警”。 接警后,事故中队值班的3名交警立即达到现场,经现场了解,系一起轿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的轻微财产损失事故。
交警现场发现电动车驾驶员程某散发着酒气,考虑到涉嫌酒驾的程某的安全,交警耐心告知程某,因其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能再继续驾驶,按规定必须将电动车扣留,并接受处理,待其酒醒后或让其家人来将电动车拖离。 但程某不听劝解,认为驾驶非机动车不算酒驾,依然不依不饶,精神极度亢奋,拒不接受交警提出的任何现场处置,并仗着酒劲出言辱骂、威胁出警交警。 当交警欲将电动车推离,恢复现场交通时,突然间,程某对出警交警拳打脚踢,并用手狠抓其中一名交警的面部,在其面部左侧留下2道长约10公分的血痕,并造成交警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随后,出警交警报指挥中心通知巡防大队支援,将暴力抗法的程某强制带离,并移送衡山派出所处理。
处理结果
次日,程某酒醒对自己暴力抗法、辱骂、殴打交警一事供认不讳。对其过激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后悔不已。但法律岂是儿戏。目前,程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霍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