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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问题牛肉、劣质药、假茅台……六安食药监局处罚多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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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六安市食药监局公布多项食药安全行政处罚案件
其中涉及饭店、市场和药房、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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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龙凤阁生态庄园(顾玉兰)

案件名称:六安市金安区龙凤阁生态庄园(顾玉兰)经营未经检疫的食品“牛肉”案

主要违法事实:六安市金安区龙凤阁生态庄园经营未经检疫的食品“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 1、没收未经检疫的344.2斤“牛肉”;2、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六安市金安区西商大江牛羊肉批发配送中心(江德义)

案件名称:六安市金安区西商大江牛羊肉批发配送中心(江德义)销售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牛肉”案

主要违法事实:六安市金安区西商大江牛羊肉批发配送中心销售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安徽新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安徽新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依达拉奉注射液”案

主要违法事实:安徽新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从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该批次“依达拉奉注射液”120盒(即600支),规格是20ml:30mg,包装是5支/盒。

安徽新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将该批次“依达拉奉注射液”(生产厂家: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K1607202)销售到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黄墩村卫生室10支,销售价格是35元/支。

2017年4月7日销售到金寨县古碑镇中心卫生院300支,销售价格是45元/支。2017年6月7日销售到金寨县古碑镇中心卫生院190支,销售价格是45元/支。抽样的100支按照销售价格35元/支计算。违法所得为22400元,货值金额为25900元。该批次“依达拉奉注射液”经检验【可见异物】项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销售劣药“依达拉奉注射液”(生产厂家: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K1607202)的违法所得22400元,并处违法销售的“依达拉奉注射液”货值金额25900元的1倍259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48300元。


六安开发区医院

案件名称:六安开发区医院从无药品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案

主要违法事实:六安开发区医院于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从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一共购进了药品医用“氧”476瓶。该单位提供了购进票据,医用“氧”购进单价是40元/瓶。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经全部用完。

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药品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六安开发区医院从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购进药品医用“氧”没有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也无法提供供货方(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的资质。

该单位使用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的药品医用“氧”收费为45元/瓶。总计货值金额为21420元,违法所得为21420元。

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420元,并处货值金额21420元的2倍4284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64260元。

六安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案件名称:六安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无药品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案

主要违法事实:六安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1月1日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从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一共购进过医用“氧”5瓶,购进单价是40元/瓶。

其中2016年11月20日购进过1瓶,2017年1月22日购进过1瓶,2017年2月12日购进过1瓶,2017年3月7日购进过1瓶,2017年4月24日购进过1瓶。六安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共使用了医用“氧”4瓶(还有一瓶使用了一部分,收费10元)。

经核查,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药品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该单位购进药品医用“氧”没有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也没有向供货方(六安市天源医用氧厂)索要过资质。该单位使用时销售单价是45元/瓶。总计货值金额为225元,违法所得为190元。

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医用“氧”1瓶及违法所得190元,并处违法购进的医用“氧”货值金额225元的3倍675元罚款,罚没款合计865元。


六安市金安区阿元超市(李平)

案件名称:六安市金安区阿元超市(李平)经营标签标识虚假的食品“贵州茅台酒”案

主要违法事实:六安市金安区阿元超市(李平)经营标签标识虚假的食品“贵州茅台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没收该单位销售的标签标识虚假的食品“贵州茅台酒”42瓶。


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合维生素B片”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的“复合维生素B片”(生产厂家: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60507)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应为劣药,货值金额1051.52元,违法所得778.00元。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复合维生素B片46瓶和违法所得778.00元,并处违法销售复合维生素B片货值金额1051.52元的1.5倍1577.28元罚款,罚没款合计为2355.28元。

案件名称: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超范围诊疗的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张店街道卫生室提供药品;为超范围经营的金寨县白塔畈大药房等两家药房提供药品。

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8-5-2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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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严查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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