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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者获刑并被判“修复生态”:预缴1万元买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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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日,重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邓世平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之外,还需承担鱼类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并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主动预缴了1万元用于购买鱼苗。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重庆的禁渔期。3月15日,邓世平在属于禁渔区的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永川河栏杆滩段用电击的方式捕鱼,捕获渔获物24.15千克,后被永川区公安分局民警和永川区农业综合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该案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确保环境资源犯罪中的生态修复措施更具科学性,江津区检察院联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专家对邓世平导致的生态损失作了鉴定。
该所作出的鉴定报告认为:电捕鱼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即使侥幸逃脱,其性腺功能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被电击致死的部分生物尸体沉入水底,会腐烂变质,从而污染水体。电捕鱼还会对浮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伤害,导致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综上,该所作出鉴定意见,认定邓世平在禁渔期电击捕鱼造成鱼类资源潜在总损失量大约为96.6千克,幼鱼损失量约为3.08万尾,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的损失量难以估算。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8-8-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电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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