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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路
梅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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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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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全市2018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8〕26号)的规定,市局于2018年10月17日至18日对金安区辖区内连锁企业门店和零售药房共计20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
六安
市金安区毛坦厂镇养生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按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
2.企业未建立药品验收记录;
3.企业未建立药品养护记录;
4.营业场所无防尘、防虫、防鼠设施;
5.企业未设立不合格药品区;
6.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企业未设置顾客意见簿;
8.药品陈列标志不清晰,不完整;
9.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0.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1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2.企业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13.企业无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14.企业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15.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销售记录未建立;
16.营业场所内放置与经营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
17.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完善。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学府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企业未设置不合格药品专门存放场所;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专柜内不清洁不卫生;
5.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8.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和质量负责人均未在岗;
9.营业场所内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10.部分药品未按要求陈列储存,直接接触地面放置;
1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2.企业重点品种养护记录不完整;
13.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六安市宝玥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
2.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企业未设置不合格药品专门存放场所;
4.企业未按要求设立拆零药品专柜;
5.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8.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和质量负责人均未在岗;
9.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10.部分药品未按要求陈列储存;
1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2.企业重点品种养护记录不完整;
13.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14.营业场所内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15.企业未按要求设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专柜。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三十铺二店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药品冷藏柜内存放非药品;
2.营业场所防虫设施未正常使用;
3.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4.药品阴凉区内未放置温湿度监测设施设备;
5.企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6.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和质量负责人均未在岗;
7.营业场所内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8.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分类陈列储存;
9.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六安市金安区民生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营业场所无防尘设施;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5.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准确、不清晰;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分类陈列储存,直接接触地面放置;
8.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未在岗;
9.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0.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1.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六安市东方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企业购进药品验收记录不完整;
4.药品冷藏柜中存放有食品;
5.企业药品阴凉储存设施与实际经营要求不相符;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8.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清晰、不准确;
9.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专柜内不整洁、不卫生;
10.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1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2.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3.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六安万达店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分类陈列储存;
2.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药品冷藏柜温湿度记录不规范;
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5.营业场所内存放有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6.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六安市天瑞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药品阴凉柜内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营业场所无防虫、防尘设施;
4.营业场所未设立顾客意见簿、监督牌;
5.部分销售柜组无标志标签;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专柜内不整洁、不卫生;
8.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未在岗;
9.营业场所内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10.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2.企业重点品种养护记录不完整;
13.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14.企业未按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健康档案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六安市淼森昕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平路店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按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
2.药品阴凉区内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营业场所无防尘、防虫设施;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5.企业经营场所未与生活区域分隔开;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8.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未在岗;
9.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制定不完善,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雨阳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企业未设置不合格药品专门存放场所;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专柜内不清洁不卫生;
5.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清晰、不准确;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8.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9.企业重点品种养护记录不完整;
10.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11.企业员工健康档案不完整;
12.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3.超范围销售处方药且不能提供合法票据: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906的药品“明目上清丸”(库存15盒);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山西亚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512的药品“牛黄解毒片”(库存17盒);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1009的药品“阿莫西林颗粒”(库存130盒);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江苏万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631的药品“氧氟沙星凝胶”(库存4盒)等。
(二)处理意见:
1.撤销GSP证书,证书编号为:皖DB5641894,整改后重新申请GSP认证,在GSP证书撤销期间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对超范围销售处方药且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十一、六安市健春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品未按剂型用途分类存放;
2.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3.企业未按要求设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专柜;
4.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
5.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不完整;
6.营业场所无防尘设施;
7.企业药品阴凉区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六安市金安区淠东乡甄刘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3.企业重点品种养护记录不完整;
4.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5.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6.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
7.企业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三、六安市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3.企业重点品种养护记录不完整;
4.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5.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未在岗;
6.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
7.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8.企业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营业场所无防尘设施;
10.企业未按要求设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专柜;
11.部分药品未按要求陈列储存。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四、六安市金安区行好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2.现场检查时,药品阴凉柜内温度超标,为21.8℃,企业未采取温度调控措施;
3.营业场所无防尘设施;
4.拆零药品专柜不清洁不卫生,无药品拆零工具;
5.企业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但营业场所无冷藏设施;
6.部分药品未按要求陈列储存;
7.药品阴凉区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8.企业年度培训内容不完整,培训效果不佳;
9.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五、六安市大江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未在岗;
2.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3.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分类陈列储存;
4.企业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5.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6.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健康中西药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2.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3.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
4.部分药品未按要求陈列储存;
5.中药饮片装斗前未按要求进行质量复核并记录;
6.企业未对中药饮片斗格定期进行清斗;
7.药品阴凉区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8.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
9.现场检查时,药品阴凉柜内温度超标,为21.2℃,企业未及时采取措施;
10企业未按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记录不规范。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七、六安市金安区施桥诚信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存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现象;
3.近效期药品未按规定填报效期报表;
4.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5.营业场所温湿度超标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录;
6.企业购进药品验收记录不完整,部分药品验收未签字;
7.企业培训内容不完整;
8.企业未设立不合格药品区;
9.药品阴凉柜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10.企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11.拆零药品专柜不清洁、不卫生,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六安市金安区天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企业未按要求定期审核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药品阴凉柜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4.营业场所无防尘设施。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九、六安市金裕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
2.存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现象;
3.药品阴凉柜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4.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5.企业无年度培训计划,无培训记录档案;
6.企业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下销售处方药
7.企业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8.部分药品未按要求陈列储存,直接接触地面放置;
9.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部分拆零药品未按要求集中放置于拆零药品专柜中。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安市淼森昕轩大药房有限公司施桥北街店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分类陈列储存;
2.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7月底至8月底温湿度记录缺失;
3.企业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4.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5.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6.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二)处理意见: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全市2018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8〕26号)的规定,市局于2018年10月24日至25日对裕安区辖区内连锁企业门店和零售药房共计20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六安市裕安区启源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药品阴凉柜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营业场所无防尘、防虫设施设备;
4.企业未设立不合格药品区;
5.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6.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清晰,不准确;
7.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8.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药品专柜不清洁,不卫生;
9.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0.企业未按要求对重点品种进行养护;
1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2.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安市裕安区舒心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5.营业场所无防尘、防虫设施设备;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企业提供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已于2016年7月到期,现场未能提供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8.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9.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0.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11.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六安恒大御景湾店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
2.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清晰,不准确;
4.药品冷藏柜内存放枸杞等食品;
5.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企业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8.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六安市裕安区苏南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药品阴凉柜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4.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准确;
5.企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6.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7.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8.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9.企业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牌。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六安市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达广场店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分类陈列储存;
2.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3.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清晰,不准确;
4.企业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牌;
5.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6.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六安市健伟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部分药品企业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并记录;
4.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清晰、不准确;
5.企业药品阴凉柜未正常投入使用;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8.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9.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10.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1.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2.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六安市惠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营业场所未设置顾客意见簿、监督牌;
2.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4.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5.营业场所内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6.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7.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利民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
4.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过期,现场不能提供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5.部分销售柜组标志标签不清晰,不准确;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企业药品经营场所未与生活区域有效隔离;
8.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9.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分类陈列储存;
10.企业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牌;
11.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12.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未正常使用;
13.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14.企业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健康档案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六安市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丁集店
(一)存在的问题:
1.营业场所未设置监督牌;
2.药品阴凉区内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营业场所无防尘设施、防虫设备未正常使用;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5.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企业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8.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9.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制定不完善,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百姓堂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
4.药品阴凉柜未正常投入使用;
5.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不完整;
6.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7.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8.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9.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10.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11.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12.超范围销售处方药: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协和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80405的药品“非洛地平片”(库存9盒);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黄山中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1102的药品“吲达帕胺缓释片”(库存4盒)等。
(二)处理意见:
1.撤销GSP证书,证书编号为:皖DB5641956,整改后重新申请GSP认证,在GSP证书撤销期间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对超范围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十一、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振华翡翠湾店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分类存放;
2.企业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
3.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未注册到门店;
4.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完整,不规范;
6.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六安市康运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企业未按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
3.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记录;
4.营业场所无防虫、防鼠设施;
5.药品销售凭证上内容信息不完整;
6.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7.营业场所未设置顾客意见簿、监督牌;
8.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未专册登记;
9.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10.企业工作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
11.企业未按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三、六安市裕安区康裕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按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
2.企业药品阴凉储存设施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3.企业重点品种养护记录不完整;
4.药品销售凭证上内容信息不完整;
5.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专柜内存放有其他药品,未专柜专用;
6.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四、六安市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营业场所无防尘设施;
3.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4.企业未按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五、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按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
2.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3.企业未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营业场所无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
6.企业未设立药品待验区与不合格药品区;
7.企业未按规定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8.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专柜内存放有其他药品,未专柜专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9.企业质量负责人无健康体检证明;
10.药品阴凉柜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11.部分陈列药品无标签标识。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健林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按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合法证照;
2.企业无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营业场所未设立警示标语;
4.企业无重点品种养护记录;
5.营业场所无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
6.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色标管理;
7.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8.企业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七、六安市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存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现象;
3.企业未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4.企业未按要求填报近效期药品效期报表;
5.营业场所无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
6.药品阴凉储存设备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7.企业未按要求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8.企业未设立顾客意见簿、监督牌;
9.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未正常使用;
10.企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11.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12.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1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14.企业未按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安徽华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六安龙河路店
(一)存在的问题:
1.中药饮片装斗前未进行质量复核并记录;
2.部分需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要求陈列储存;
3.药品阴凉柜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4.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5.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和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
6.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档案不完整;
7.企业工作人员吴秀华无健康体检证明。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九、六安市裕安区仁爱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企业购进药品验收记录不完整;
3.药品阴凉柜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4.部分需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要求陈列储存;
5.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
6.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7.企业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8.药品冷藏柜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存放有食品;
9.企业未按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安市裕安区海欣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企业未按要求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4.企业未建立重点品种养护记录;
5.营业场所无防虫设施设备;
6.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
7.企业开具的药品销售凭证内容信息不完整;
8.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10.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11.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未正常使用;
12.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13.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无健康体检证明;
14.企业未按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与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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