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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逆行被处罚发朋友圈辱骂交警,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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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司机

  一个饱受争议的词

  其实在交警眼里

  根本没有男司机女司机之分

  只要开车遵守交通规则

  都是好司机

  但是

  下面这位女司机

  就过分了

  1月18日8时25分许

  张某某驾驶一小型轿车

  在吉利区中原路里村市场

  由西向东逆向行驶

吉利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将其拦下

  并依法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随后

  该女子录下交警对其处罚过程

  并发至朋友圈辱骂交警

20190121013039183.jpg

然而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

  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杨某被依法处罚后心存不满

  公然在朋友圈中发布辱警言辞和视频

  影响恶劣

  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20190121013039446.jpg

目前

  张某某已被

  吉利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20190121013039878.jpg

网友评论

  @蒲公英的菜:人美不重要,心美才最美!

  @世界的诗:真是咎由自取

  必须依法惩处

  @小熊的故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散播谣言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ZF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对于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侮辱罪或诽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9-1-2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罚对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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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想朋友圈警察是怎么看到的,如果警察没有用特殊手段看到,那肯定是他的微信好友举报的,人做到这种程度,估计平常也不是个好相与的人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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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1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hangxing123 发表于 2019-1-22 09:59
我是在想朋友圈警察是怎么看到的,如果警察没有用特殊手段看到,那肯定是他的微信好友举报的,人做到这种程 ...

有人害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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