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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 一位网友的老爸 把车钥匙给弄丢了 到处找都没找到 …… 结果 在车窗上发现一张纸条 看了之后 不知是该高兴还是该生气
网友@Mr_Limd说 前些日子 我爸去我奶奶家 把车停在了空地上 从后备箱取完东西 可能没注意 把钥匙掉了 之后被人捡走了 那个人留下了一张纸条 对方想要500元 然后我爸一直想见他 当面给钱拿钥匙 但是他一直推辞 非让我爸微信联系 对话录音我这有
看了这个聊天记录 又听了录音 我实在是受不了这样的人 就发了微博 最后 花了1100元换了钥匙 后来 对方手机也关机了 网友评论 快乐小风狗:这算是敲诈勒索吧?心态不正,这种人一辈子也富不了。 Dr_Tuzki:做好事以后,别人愿意给,不反对。找别人要,这味道就变了…… 永瀬洋海:穷疯了,能花钱换锁也别纵容这种人。 牛牛ai微博:我滴天啊!都不够丢人的至于吗?大过年的做点好人好事自己也高兴大家也都高兴,多好点事,奇葩。 XLXLX:自己勒索别人还说受害者没想到你是这种人??。。这什么逻辑 馋嘴斑马:你这是遇见座山雕了。
当然 好心人也不少 比如 Solo小洋洋:曾经有一次坐出租车 司机把手机放副驾驶 我也没看见让我坐屁股底下一路 下车时也没看以为是自己手机了 结果走了没一会发现口袋里俩手机 赶紧给人家快递过去了 司机非得要给钱 这钱也坚决不能要啊。
PEANUTS里头:上次我爸把车钥匙忘了 人家给捡到了 在雨刷器下面压了个纸条 告诉给藏在哪儿了。。。 这事看了 真是叫人气愤 这行为 算不算敲诈勒索? 还是非法侵占?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楠: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适当主张。 但是,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情节严重的,属敲诈勒索行为。 虽然500元没有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是识得者做法不妥,失主可报警要求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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