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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一公职人员殴打他人被行拘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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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的不单单是个人,同时还有这个身份所代表的政府形象。一旦出现公职人员个人行为事件,势必会牵连到政府形象。这就要求公职人员要有更加严格的自律能力。近日,因一时冲动殴打他人,叶集一公职人员被行拘5日。
    “胡国喜同志身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5日……给予胡国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安市叶集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区运管局支部大会上现场通报胡国喜的**违法案情,会场一片寂静。随后交通局工作人员胡国喜作个人检讨,“我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却一时冲动,给社会和单位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会场敲警钟,现场变课堂,用处分决定送达宣布现场“零距离”“面对面”开展警示教育,这是叶集区纪委监委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的一个缩影。
    “为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我们制定了《关于利用身边**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及时做好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工作,通过面对面宣布“点问题”面对面忏悔“谈教训”面对面表态“明戒惧”面对面反思“抓整改”,把处分决定宣布现场演绎成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力求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叶集区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周明建表示。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显然,作为公职人员的任旭东致人轻微伤,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QQ截图20190530093658.png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9-5-30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拘留一个月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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