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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健全司法规则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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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指出,我国司法机关立足国情,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司法新模式,不断健全重点领域司法规则,有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人民法院聚焦新业态发展痛点及网络侵权治理难点,通过健全网络司法规则、强化案例指导等举措,为净化网络生态、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规则先行:夯实网络空间治理法治根基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规范不断健全,平台治理规则逐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但仍面临网络侵权行为复杂多变等治理难题,亟待司法规则进一步协同。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规定了版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具体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涉网版权纠纷化解质效。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对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制度,以及完善涉网络侵权、人工智能、算法和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等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提出明确要求,为强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营造良好网络环境,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相关市场界定、规制垄断协议、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总结提出了针对性和科学性的裁判规则,积极回应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热点与难点问题。

  重拳出击:严打网络黑灰产净化市场环境来源:中国法院网
  针对“刷量控评”“数据爬取”等破坏网络秩序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9月,发布某网络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企业征信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有力打击“刷粉刷量”等网络黑灰产业,对于引导平台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权益保障:构建新就业形态法治防护网
  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用工模式的新特点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所涉情形复杂多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困难。特别是有的企业通过“连环外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建立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大了准确判断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标准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涉及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职业群体,聚焦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明确了规则。

  比如,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明确: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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