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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家玲 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3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违纪违法,汪家玲提出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家玲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甄庭和 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违纪违法,甄庭和提出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甄庭和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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