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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金安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 设在一小区广场 现场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给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去年12月2日 为发泄情绪
被告人周某某从28层楼顶抛掷邻居家的四只咸鸡直接造成停放在该楼栋下的一辆电动车车顶及车门破损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
整个庭审过程程序严谨、法威肃然 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巡回法庭”进小区 旨在通过审理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件 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高空抛物行为 危险!危险!危险! 希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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