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全站首页
社区论坛
求职招聘
设为首页
客户端
扫码下载客户端
官方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
广告联系
登录
|
注册
搜索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全站首页
社区论坛
求职招聘
签到排行
用户排行
帖子
好友
道具
收藏
勋章
任务
淘帖
动态
日志
相册
分享
记录
留言板
广播
群组
门户
导读
排行榜
设置
我的收藏
退出
门户
房产
装修
汽车
婚嫁
资讯
活动
招聘
相亲
信息
租房
二手房
跳蚤
宠物
招聘
二手车
亲子
手机
社区
茶座
我要买房
找设计
装修家居
交友
职场
生活
网购
情感
皋城车友
找美食
谈婚论嫁
求医
兴趣
验房
走近
六安论坛
»
社区论坛
›
会员之家
›
社会万象
›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应该了解的《刑法》及《安全法》有关条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阅读
2636
回复
3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应该了解的《刑法》及《安全法》有关条文
火...
[复制链接]
我的孤单
我的孤单
当前离线
积分
923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7-8-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摘录)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摘录)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可以检查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摘录)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 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 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 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 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快速回复
六安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啊Q
啊Q
当前离线
积分
16643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7-8-2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hy :hy :hy :hy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love983
love983
当前离线
积分
5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0-10-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ccve038
ccve038
当前离线
积分
0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0-10-2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强,强,看过了收下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回复
登录
|
注册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
上传
点击附件文件名添加到帖子内容中
描述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
点击查看